留学生回国优惠政策之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管理,提高启动基金的使用效益,启动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第五条 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第六条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 2. 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 3. 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4. 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 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6. 申请者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 7. 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附件齐全。 第七条 采用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由评审专家建议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 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 3. 申请者工作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 4. 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5. 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 6.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八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订资助名单及资助强度,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审批。 第九条 对于获得资助的人选,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书面通知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单位,同时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对未获资助的人选不单独反馈意见。 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启动基金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回国后开展科研工作的启动与立项,不得用于出国、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各单位对启动基金应单独建帐,不得提取管理费,并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管理;获资助者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下,按批准的使用计划自主支配,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一条 使用启动基金购买的科研设备属国有资产,列入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固定资产帐目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获资助者因故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或调离现工作单位或因其它原因中断研究工作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并对剩余经费及特殊事项提出解决方案,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及其委托受理单位对资助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追踪检查,对任何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基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撤消资助、追究当事人责任或不受理所在单位再次申请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获资助者应在经费开支完毕或科研工作结束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报经所在单位审核的财务决算和科研总结报告。本基金成果原则上不组织鉴定,对已具备条件需鉴定的成果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查后,需提前两个月将鉴定材料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按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 获资助者在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字样。英文标注为The Project Sponsor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Foundation for the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Scholars, State Education Ministry. 缩写为The Project-sponsored by SRF for ROCS, SE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负责解释。
2020-02-24
留学生回国优惠政策之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注册入学学习(不含非注册、无学籍学习或进修语言的学生,或称语言补习班、语学院、语学堂、大学预科班等)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在大学或科研机构),购买国产汽车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购车时享受免去进口零部件海关关税的优惠价格。 二、上牌照时免交车辆购置附加费(市场价格的8.5%)。中国出国人员服务公司是经海关总署批准的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车指定代办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手续的代办服务业务以及分期、保险、救援等连接服务。 各地也出现不少代理购买免税车机构,请上网搜索查询。留学回国人员须核对是否符合以下购车条件 : 1.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指正规有学籍学生)学习毕(结)业或进修(包括合作研究、访问学者)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并非指一学年)。 2.完成学业后两年内回国(2004年新规定)。 3.自毕业后首次入境之日开始算起,一年之内向当地海关申请,超过一年不再给予办理(2004年新规定)。 4.初次购买免税汽车(意谓着一个人尽管多次出国留学并回国,但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5.购买免税车计一个免税指标(因为按规定,在国外连续停留180天就可享受一个免税商品指标,具体可购买免税商品另有规定,汽车不在其内。如果本人符合购买免税车条件,申请购买免税车的话,则免税车亦占上述的一个免税商品指标,并非在外停留180天就可享受购买一个免税车指标)。所需申请材料[申请时限为毕业后首次入境之日起1年内],以下仅供参考,详细情况请向国内当地海关咨询。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毕(结)业回国前到所在中国大使馆教育处(组)开具,具体需要材料和规定,请见我处网站主页查询相关主题) 2.毕(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3.护照 4.户口本 5.身份证 6.《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以地海关或我公司领取、供职单位盖章) 7.在职证明(供职单位开具)可供免税购买的车型[可登录http://www.edutyfree.com.cn查看更新资料]奥迪、宝来、捷达;帕萨特、桑塔纳、POLO;君威、凯越、赛欧、GL8;富康、爱丽舍、毕加索、赛纳;派力奥、西耶那,等等,开放车型随时间变化越来越多。 参考网页:http://www.edutyfree.com.cn/ad.htm以上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准确和详细情况请留学人员在回国后向当地海关咨询,亦可在网上搜索查询有关规定。
2020-02-24
留学生回国优惠政策之三
为了鼓励留学生回国创业,从1992年开始,国家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实行专项免税车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学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其免税限量内,可购买国产免税汽车一辆。 “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二日发布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留学工作中许多重大政策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1、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 2、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可给予办理(注:一九九三年底前出国持因公护照的留学人员也可按此原则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依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按外籍华人对待。 3、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4、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5、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6、留学人员的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7、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入出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8、在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帮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事宜,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9、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内情况。
2020-02-24
留学生回国优惠政策之二
一、根据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学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其免税限量内,可购买国产免税汽车一辆。 二、上述人员办理购买国产免税汽车免税手续时,须由本人事先确认需购买免税汽车的牌名型号及购车地点,再到户口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本人签字后,交海关注册备案,同时向海关交验下列证件及证明文件(正本): 1.本人有效护照;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 4.进境时如携带了许申报的物品需提供海关申报单证; 5.如需代办委托书的可到我公司领取; 三、免税范围 1.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即购车时享受汽车生产厂家制定的留学生优惠价格。 2.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单车数额可参考如下方法:“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二日发布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留学工作中许多重大政策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1、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 2、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可给予办理(注:一九九三年底前出国持因公护照的留学人员也可按此原则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依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按外籍华人对待。 3、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4、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5、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外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6、留学人员的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7、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入出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8、在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帮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事宜,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9、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内情况。
2020-02-24
归国留学生优惠政策之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归国留学生购买国产小汽车可以免征车购税。购买车辆之前,归国留学生必须先在海关开具《购买国产车辆准购单》,在购车后携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国内用人单位的聘用证明以及国内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有效的入境申报单证等材料,至车辆购置办公室办理免税手续。根据留学生买车免税政策,时下归国留学生可以购买到18款车型的免税国产车。 据介绍,在这18款汽车中,大部分是家用轿车。一汽的捷达、宝来、奥迪系列,神龙富康、东风爱丽舍、东风毕加索系列,上海大众的桑塔纳、帕萨特、POLO系列,上海通用的别克、赛欧系列,广州本田的2.3Vti和2.0Eti等都可以免税购买。根据车型的不同,留学生购买免税车要比市场价便宜多则三四万元,少则也有四五千元。 海关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留学回国人员自毕(结)业之日起在国外滞留时间超过一年的,或自毕(结)业后首次入境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再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海关不予受理。 此外,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还须有享受免税的指标。 1、财税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内免税五减半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三免二减半 3)留学生创办的企业其技术转让收入部分免征营业税 2、资金优惠政策 留学生到浦东创业,除可享受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资金、基金资助外,还可申请浦东新区的多种基金,如海外留学生创业基金200万元/年;科技创业资助资金1000万元/年;科技发展基金4000万元/年;中小企业担保基金1000万元/年等专项基金。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择校入学;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入学,给予加分优惠,区留学生回国优惠政策内设有教授外语的学校供留学生自由选择。
2020-02-24
喜报——我院出国雅思通过率达到70%
热烈祝贺我院雅思班经过短期强化培训(2010年5月至今)取得出国雅思通过率达到70%的好成绩。
2020-02-24
喜报——我院2010届赵科皓同学被美国玛丽维尔大学录取
热烈祝贺赵科皓同学被美国玛丽维尔大学录取。
2020-02-24
喜报——我院2010届杨洁琼等3位同学被英国考文垂大学录取
热烈祝贺我院杨洁琼等3位同学被英国考文垂大学录取。
2020-02-24
喜报——我院2010届丁涛等15位同学被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录取
热烈祝贺我院2010届丁涛等15位同学被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录取。
2020-02-24
喜报——我院2010届赵柄舒等5位同学被韩国高丽大学录取
我院2010届赵柄舒等5位同学被韩国高丽大学录取。
2020-02-24
电话:0351-3624906 362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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