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毕业前清考的有关意见
关于取消毕业前清考的有关意见 学生毕业前清考,是学校为保证学生按时毕业,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随着学院规模和办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毕业前清考工作已经不适合学院发展的需要,为加强学风建设,经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1、取消毕业前清考。2016年毕业生清考为最后一次,今后不再安排毕业生清考。 2、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在下一学期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做重修处理;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者做留级处理,留级生需缴纳留级期间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重修考试不及格2门以内者,延期毕业一年后再参加考试,待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3、目前在校生有不合格课程的,本学期再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第2条的内容进行处理。 4、无故旷考、考试作弊或缺课达1/3者,取消考试及补考资格,该门课程重修,其他按第2条的内容进行处理。 5、本意见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如有与本意见冲突的文件,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6年5月17日
2020-02-26
教务处关于成绩管理的补充规定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关于成绩管理的补充规定 依据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完善考试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生成绩管理的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1、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总成绩均按百分记,平时成绩占70%,期末成绩占30%。 2、平时成绩由上课出勤、课堂表现、实践教学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组成;期末成绩一般均为闭卷考试成绩。 3、无故旷考者,平时成绩记为零分并取消补考资格,同时作出延期领取毕业证的处罚。 4、成绩有不及格者,取消当年度评优、入党等资格。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2日
2020-02-26
师资培训流程图
师资培训流程图 ../uploadfile/file/20200226/20200226130718_91048.doc
2020-02-26
理论教学工作标准
理论教学工作标准 一、课前准备(备课与教案) 1.教师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并写出教案。各系(部)每月至少组织2次集体备课。 2.教案是教师为实现特定的教学目标,以课程标准、教材、学生、授课进度计划为基本依据,以教参为辅助资料,综合考虑时间、环境、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手段等各种教学要素,遵循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过程进行设计所形成的教学方案。 3.教案由任课教师依据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每位教师必须严肃、认真、切实而规范地做好教案的编写工作。 4.教案要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编写。备课时要以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工作过程为基础,参照职业资格标准,做到“两吃透、四备好、二设计”,即吃透教材(教学资料)和学生;备好知识、教法、语言和教具;精心设计好教学过程和德育渗透方案。 5.教案要提前编写,学期开学前应编好本学期1/3的教案。 6.任课教师依据授课计划2课时编写一次教案。 7.每份教案包括首页和正文。 8.教案内容应符合学院规定的标准要求: 1)教师对教案首页所包括的任课教师、编写日期、授课日期、班级、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布置作业等项目应书写完整,不可空缺。其中除课后分析应在下一次授课前完成外,其余项目均应在上课前填写完成。 2)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布置作业等项目应按课程标准要求填写。 3)每次课后要认真填写课后分析,内容应包括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的信息反馈、对本次课教学情况的自我评价及今后教学中需要改进调整的事项。 4)教案正文部分应对教学内容(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做较为详尽的表达,应较为充分地体现教师对教学过程的设计。教学过程应包括:复习旧课、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内容、方法、提问与练习、演示等)、小结及各环节时间分配等。 9.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资源,鼓励和提倡多媒体电子教案。 10.新教师必须编制详细教案。 11.教案由个人妥善保管,以供个人参考及评定职称时使用。 12.各级教学管理机构要经常进行教案检查及评比工作,并对优秀教案要表扬奖励,编写差的教案要通报批评。 二、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教师必须上好课。课程标准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严格地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 2.教师应在上课铃响三分钟之前到达教室,等候上课。 3.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准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场所。 4.教师上课衣着得体,与教师身份相宜。 5.教师应携带“四大件”:教案、教材、课表、学生考勤表 6.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每个45分钟,发挥好教师的课堂主导作用。课堂教学应当努力做到: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准确、切忌照本宣科;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科学思维的方法。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注意德育渗透。 7.讲课时要严肃认真、精神饱满、仪表端正、组织严密。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 8.教师要组织和管理好每堂课。对学生课堂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制止。学生课堂睡觉是违纪,而任课教师在自身教学过程中不管或没有有效制止是失职,要追究教师的责任;每位上课教师要对本节课上睡觉的学生及时提醒和制止,并及时和班主任沟通。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报系(部)、学生处、教务处。 9.上课点名,对本次课学生出勤进行详细记录。 10.课后及时听取学生反应,分析教学效果,改进授课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课外作业 1.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和授课内容,按照授课计划的要求及学生实际掌握的情况合理安排作业内容。作业内容既要密切结合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任课教师须对任课班级学生的作业(含测试卷)认真批改,且有“批”、有“改”、有评语。对作业中存在的共同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对不按要求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加强教育和考核。根据课程情况,每两周至少收一次作业,每次批改作业数量不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二。 3.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数量和质量)应做好文字记载,将作业成绩记入《平时成绩记分册》中,以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 四、辅导答疑 1.课后辅导是教师帮助学生消化课堂教学内容,巩固课堂教学成果,弥补课堂教学缺漏,了解学生学习状况的重要方式。任课教师要认真负责、热情耐心。 2.辅导要根据授课内容与学生掌握情况合理进行。 3.辅导教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以“诲人不倦”的精神热情解答、耐心辅导,个别问题单独解答,共性问题集体讲解。辅导时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正确学习方法和自学能力。 4.原则上,任课教师每周辅导两次,辅导时间由系(部)自行安排,教师每次辅导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 5.每学期第一周,各系部负责将任课教师的自习辅导时间报教务处。 五、课程考核 每门课程均要根据课程的内容和教学要求,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形式及安排详见《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细则》 六、总结 1.任课教师每学期都要对所任的每门课程进行教学(课程)总结。 2.教学(课程)总结内容有:授课计划完成情况,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因材施教效果、教学改革措施和效果、考核结果分析,素质教育的实施效果,合理化建议及改进措施。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2020-02-26
毕业证授予规程
毕业证授予规程 为规范毕业生毕业证领取的各项程序,结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以及我院学籍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全部课程,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1.课程全部合格。 2.毕业论文(设计)按要求完成,且通过答辩。 3.按学院要求,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完成毕业实习。 4.交清各项费用并完成毕业巡回单的各项手续。 第二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具有下列情形的,学院发给结业证书: 1.学习成绩没按要求全部及格的; 2.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的; 3.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第三条 结业后一年内经补考或重修符合毕业条件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部门认定,由教务处重新核发毕业证书,毕业日期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一年内不按学院规定日期补考相关课程、重修不合格、过期不重修或一年内不再申领的,学院不再予以核发毕业证书;因留校察看未解除而结业的,结业后一年内无违纪行为,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四条 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02-26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认定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认定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关键。加强双师素质教师的建设与认定工作是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素质培养措施 1.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对现有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有关高校、工厂、企业参加学科进修、短期技能培训、岗位挂职培训学习等实践锻炼,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帮助教师达到双师素质的要求。 2.各系应充分利用学院已有资源,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专业实践和科研开发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3.各系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相关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 4.各系要安排教师到相应的企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以增长实际工作的才干,或参加相关的技能培训,获取专业技能证书。 5.专业课教师应利用业余休假期间下企业实践或参加相关培训或参与企业技术开发、课题研究等。 6.有计划地引进一些高素质的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教学能力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2.能胜任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并熟悉相关课程的内容; 3.能主编所任课程的课程标准,参编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 4.能胜任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组织与指导工作; 5.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好评。 (二)具备以上教学能力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三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践实训活动。 3.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4.从企业或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者或技师技能等级证者,须具备教师基本素质,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5.从企业或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者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者,并在高等学院从事相关专业理论课或实践课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 6.硕士毕业生具有两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经历,本科毕业生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经历,具有高等学院教师资格,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实施实践教学指导,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校内专任教师与校内兼课教师均可申请认定。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者本人填写《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上交审核)。 2.系(部)审核。申请人专业所属系(部)审核申请者材料的真实性后,在申请者所提供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依据双师素质教师的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注明是否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条件,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后,连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4.审批认定后的双师素质教师名单以学院文件下发,并颁发双师素质资格证书。 5.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统一由教务处管理。 五、申请认定双师素质教师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专业技术职称证。 2.高校教师资格证。 3.其它专业技术职称证(含行业特许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证)。 4.技能等级证书。 5.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需出示经所在企业鉴定的进修报告或工作总结并经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6.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所获得的合格证书,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证明材料。 7.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材料的,需出示原始研究材料、技术鉴定证书、经企业技术管理部门有关领导签字盖章,证明企业采用成果的时间、效果。 8.参加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的,需出示原始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的可行性技术论证,有关部门验收报告、使用单位评价意见、水平鉴定结论。 六、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1.凡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专任教师,在评定教师系列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七、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 1.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按学院对教职工的年度综合考核的规定进行。 2.按教学质量考核体系考核,对考核不能符合教学要求的,应重新认定或取消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八、其它 1.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要与从事的本专业教学工作相符合。 2.双师素质教师每年认定一次。若岗位发生变化,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须重新确认。 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02-26
关于引进、聘用专业带头人的办法
关于引进、聘用专业带头人的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40岁到50岁之间,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作风正派、形象端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好; 2.一般应有高职院校相关教学经验20年左右,教学效果显著; 3.职称一般应为副教授(含)以上; 4.一般应担任所在院校教研室主任(含)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教研和教学管理能力; 5.一般应参加过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具备一定的评估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6.一般应为双师型或具备双师素质。 二、基本要求 1.一支队伍:一支优秀的、合格的、符合评估工作、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的专业带头人队伍; 2.两项任务:确保评估通过,促进内涵建设; 3.三项工作:评估工作,内涵建设,持续发展; 4.四“带”:带思路,带办法,带材料,带经验; 5.五个“定位”:专业带头人担任教学副主任,系部评建总指挥,本专业带头人,系部教学运行、操作负责人,本专业相关课程建设负责人; 6.六个“有利于”: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各位专家自身价值的体现,有利于学院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有利于学院内涵建设,有利于学院持续性发展。 三、基本程序 1.各系(部)领导及相关专家建议提名; 2.教务处负责早期联系并作相关信息初步审核; 3.相关系(部)专业教师访谈意见反馈; 4.教学指导委员会面试认可; 5.院委会讨论审定; 6.院长审批; 7.颁发聘书,明确职责; 8.下发文件,宣布任命。
2020-02-26
关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方案
关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方案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培养实用性人才的需要,加大资队伍建设的力度,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办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是我院实施人才战略的核心。目前,学院的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和质量、知识和年龄结构上不尽合理等问题,因此,加快建设具有我院自身特色的师资队伍迫在眉睫。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为先导,按照“崇尚科学,图变求新”的院训理念,营造有利于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软硬环境,以培养骨干和引进人才相结合,学历提升与进修培训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优化队伍与提高素质相结合,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依法治校”和“依德治教”相结合,促进教师转变观念。努力实施“硕士化工程”,提高教师学历层次,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机制,制定与教学任务、科研成果、工作业绩等方面全方位考核相结合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管理制度和教师业绩考核制度。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师德师风好、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科研水平较高的“双师”素质型的教师队伍。 三、建设措施 1.扩大教师规模,加大师资储备 为适应办学规模的逐步扩大,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主要通过以下措施适度扩大教师规模,加大师资储备。 (1)一年内确定每位在职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和主攻课程目标,今后的教学、进修、科研创作、学术交流等在既定的目标指导下进行。 (2)三年内完善专业梯队和课程梯队,对每门课程代课教师的数量做大致的规定,原则上每门专业课程的老师应具备讲授2至3门课的能力,专业教师总量和公共基础课教师总量及比例基本符合规定要求,既满足学院公共基础课教学的需要,又基本达到上级部门的要求,并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 (3)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水平的教授和行业专家,充实专业骨干教师队伍。 (4)各教学系(部)根据专业的发展要求和师资队伍现状,积极引进德才兼备、专业能力较强、适合教学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接受毕业生和调入教师时,要确定专业发展方向和主攻课程目标,如确属条件优越而又暂时无法确定的,要求在一年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发展潜力等情况再结合教学实际确定。 (5)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别是以行业、企业专家、学者为主的兼职或客座教师队伍。创造条件,发挥其专业建设指导、主持毕业答辩和讲座、讲学的作用。 2.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师资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我院将采取院内院外培训相结合、引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师资水平。 (1)加强教师岗前培训教育 对于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和非教师岗位调入的教师,学院要依托省里有关部门对这些教师进行《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学》、《高等学院教师职业道德》等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教师资格。 (2)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 学院将利用双向选择办法对助教以下职称的教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一般为副教授以上,指导期限为半年到一年。 (3)加强教师的学历教育 由于学院建校时间短,教师的学历基本上以大学本科为主,这已不能适应我院的发展需要,所以,加强教师的学历教育也是提高师资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学院在安排学历进修、学术交流、考察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4)加强教师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 教师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提高以自学为主,为加强教师两项能力的提升,学院可组织短期培训或讲座辅导。 (5)加强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培养 A.学院鼓励教师在完成学年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良好的前提下外出参加实践锻炼和学术会议等,并在师资培训方面要充分发挥对口援助交流的合作院校的作用。 B.学院每年将预算一定的经费,用于教师的培养、学术交流等。各教学系(部)要根据教学需要,结合教师本人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有计划的安排。 (6)结合本院专业情况,加强与国外有关大学的合作,加强教师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7)加强教师的自我培训,各教学系(部)要制定教师的自修计划,强调教师的自我培养。 (8)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在选聘教师、专家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等方面把好关。 3.建立专业骨干教师机制 学院将在专任教师中按15%的比例选拔、培养骨干教师。对他们的培养要立足于高标准、高要求。 4.加强“双师”素质型队伍建设 能否建成“双师”素质型的师资队伍,是高职院校教育成败的关键。现阶段,“双师”素质的基本含义是:教师在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基础上,既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除教师应按标准努力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积极申报评聘相应的教师系列的职称,还应大胆实践,提高实践技术,主动联系职称申报工作。学院予以大力支持并在政策上体现。 5.对调入教师教学能力考核的规定 (1)各系(部)对调入学院工作的教师要做好认真的考察,在确认其各方面条件基本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后,再向教务处提交评聘教师的申请报告,同时提交教师的个人简历、最后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教务处审查后留存)。 (2)教务处在接到教学单位的申请后,会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该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随后和有关人员及同行教师对教师教学试讲进行评价;教学内容必须是来院主讲课程的内容。除了进行30分钟左右的教学展示外,或按需要讲课内容及相关学科的问题对该教师进行一些必要的提问,时间约为20分钟左右。教研室、院领导经过谈话,详细了解调入教师的全面情况。 (3)听课人员听课后,进行讨论研究并作出结论性意见。 (4)教务处和系(部)向拟调教师所在单位调查并同意后,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除特殊情况,一般采取试聘的办法,试聘期半年或一年,试聘期间,经过考核,如确实能胜任工作,办理调动手续。 6.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1)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职教师 (2)低职高聘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以低职高聘: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良好的师德修养,忠诚于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勇于改革创新,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①助教聘讲师 除思想政治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任现职3年以上,讲授过两门课程,教学效果好,每年完成足额工作量,任现职以来,教师业务考核两次获得优秀。 B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单位发表论文两篇。 C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一部作品。 ②讲师聘副教授 除思想政治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任讲师3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讲授3门课程,教学效果好,每年完成或超额完成额定工作量,任现职以来,教师业务考核3次获得优秀。 B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两篇以上。 C在国家级出版社发表两部作品。 D在实践教学方面有突出成绩。 ③副教授聘教授 除政治思想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任副教授3年以上,已获硕士学位,讲授3门课程,教学效果好,每年均完成额定工作量,任现职以来,教师业务考核3次获得优秀。 B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一篇是国家级专业论文。 C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5万字以上的教材或论著。 D在实践教学方面成绩突出。 低职高聘教师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间对教师进行不定期考核,作为续聘和解聘的依据。聘任期间享受实际聘任职务工资、代课费等。如聘用一年后,教师的业务考核仍为优秀,且有两篇以上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有担任主创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单位展出则再续聘一年,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则不在续聘。 (1)高职低聘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高职低聘: ①教师业务考核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 ②上年度教师业务考核为不称职的 ③取得副教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2年无科研教研成果的。 高职低聘的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间将对教师进行不定期考核,作为解聘和续聘的依据。聘任期间享受实际聘任职务的工资、代课费等。如聘用一年后,教师的业务考核为称职以上,具有一定的科研、教育成果,则解聘低职聘原职。 (4)程序 ①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每年评审一次,在教师业务考核时进行。 ②申请低职高聘教师须填写申报表,由所在教研室、教学系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学院教务处,教指委评审,院长办公会审定,最后由院长向授聘教师颁发聘书。
2020-02-26
教材管理与建设制度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教材管理与建设制度 搞好教材管理与教材建设,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对我院教材工作的建设与管理,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材的选用 第一条 选用教材的原则是教材要具有专业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我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相匹配。 第二条 教务处要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发布教材目录、教材信息和提供样书,给系(部)在教材购置计划上提供指导与参考。 第三条 选用教材时,要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突出我院高职特色,坚持择优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来省级以上奖励的高职院校教材或者是全国通用的高职院校教材。各系(部)应对教材进行系统配备和系统优化。杜绝前后课程内容的重复或脱节,制订出各门课程教材配备的最佳方案。经系(部)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确定后,任课教师不得无故拒绝使用。 第四条 选用教材应深度适当、分量适当,符合认识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培养综合能力,特别是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选用教材要简练规范、图表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 选用教材一般先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并填写选用教材申请表,各专业教研室认真讨论确定后报系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教程,全院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第六条 教材预订分春秋两次进行。在每学期第13周前将下学期教材征订计划表报教务处,且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部)作为档案资料备查,一份(含电子文本)交教务处作为教材采购与分发的依据。如因超过申报时间,导致不能按时提供教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学院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已经订购的教材如需更换,必须对新选用的教材提供论证,经系(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才能办理,否则,将不予订购。 第二章 教材的订购 第八条 我院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订购和供应业务。未经系(部)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教师不得自行把包销教材直接销售给学生。经批准选用的教材,须经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订购和供应手续。 第九条 教材选用由各系(部)秘书负责,由教研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生人数,按专业制订学生使用教材的征订计划,于每学期第13周前将教材征订计划表报教务处。教材征订计划表需系主任签字后报出,征订计划一旦报出,原则上不再变动。教材征订数按各班级实际交费注册人数征订,教师备课用书按本科目代课教师数领取。如确因备课需要加领教材,须填写教材领取单,由系(部)主任签字后,方可领取。 第十条 各门课程的教学参考书一般有主讲教师推荐,由教务处代购。 第十一条 如出现人才培养方案变动或漏报的教材,由系(部)报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补订。漏报的教材如经教务处努力后仍不能买到,所造成的责任由漏报的系(部)负责。 第十二条 各系(部)预定的教材必须按时使用,不得因授课教师的更换而变更原订或零购教材。订了不用造成浪费的,所订系(部)要承担经济责任。若因招生计划等客观原因造成积压浪费的,则查明原因,上报学院另行处理。 第三章 教材的发放 第十三条 属教务处按计划订购、复印的教材、讲义,由教务处保管,并负责发放。 第十四条 教师用书由各系(部)教师按教务处通知时间统一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数量:代课教师各一套,同一版本三年内不再领取,修订改版可重领),教师个别领取则凭授课任务书和系(部)的批条到教务处领取。 第十五条 在每学期学生报到至开课的时间段内,教务处制定并公布领取教材的统一时间安排,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到教材室统一办理领取教材手续,签收领取后自行分发。领取时务必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 教材一经发出,如果有人涂写或人为损坏不予退换。确因漏页、倒装等印刷质量问题,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退换。 第十七条 学生遗失教材,若教材在保证计划供应后尚有剩余,学生可到教务处办理补购手续,在财务室付款后,教务处凭交款收据发放。 第十八条 异动学生(休学、转学、转专业、退学)按需领用。更换或退换教材,须凭系(部)书面通知方能办理退还教材的相应手续。退换的教材必须完好无损并没有任何涂写,否则不予退还。 第四章 教材的结算 第十九条 为简化学生购买教材的手续,学院实行教材费代收代管的办法。学生教材费在入学时由学院财务室统一收取,教务处将每学期各班发放的教材概况(包括教材的名称、数量、出版社、编者、版本、价格等)造册存档,以备查阅和结算。 第二十条 学生中途变动与毕业的结算 1. 学生学籍变动时,学生持有关证明到教务处核对教材领用情况,结清书款,从预交教材款中多退少补。转专业、转班级的不退预缴教材款,预缴款带入新班。转入者按规定缴纳教材预收款。 2. 学生毕业时,经教务处核算,为财务室提供毕业生发放教材明细,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办理教材费总结算,不按时结账的,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教材库 第二十四条 严格做好书库管理工作,使书库管理规范、有序。教材入库和教材发放的账目要清晰,库存数量清楚。库存教材要妥善保管,防潮、防蛀、防火、防盗,把教材积压、破损、报废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六章 教材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院鼓励教师使用自编教材,自编教材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编写。 第二十六条 教材建设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系(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教材建设相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编写原则 (一)应用性原则 高职院校教材首先要突出高职教育特点,紧密结合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适应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模式,从选材内容、教学方法、学习方法、实训配套等方面入手,使教材建设顺应高职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要突出应用能力培养的特点。要对职业岗位所需知识和能力结构进行恰当的设计安排,在知识的实用性、综合性上多下功夫,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操作与实训,把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融汇于教材之中,并贯穿始终。 (二)先进性原则 随着社会职业岗位的内涵和外延的变动与提升,岗位的流动、职业的变动,要求就业者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这些内容必须在教材里得到充分反映。为此,教材要强调专业知识先进性的原则,教材编写应跟随时代新理论、新技术的发展,将新规范、新标准、新工艺、新方法等编入教材,使学生毕业后具备直接从事生产第一线技能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创新性原则 教材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依据,是学生获取能力的基础。应用性人才同样需要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高职院校教材要突出专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态势,使学生树立创新的自信心,把课程基本要求与教学目标明确地写入教材,鼓励学生通过课内外多种途径完成教学目标,培养创新能力。 (四)整体性原则 强调教材知识的整体性,要注意处理各专业各门课程的前后衔接,注意理论教学和实训、实习教材的衔接。 第二十八条 审批程序 自编教材必须提前打印出来,装订成一册,交系(部)主任进行认真审阅,提出意见,特别是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如果需要继续修改,则交还本人,按审阅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 系主任审核同意后,将被审教材及审核意见一并交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二审,提出相关意见。 系(部)主任根据二审意见修改后,报院长审批。经由院长同意使用的自编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入库、发放。 自编教材的编写、审阅、印制等工作,一律在课程开设前完成。 附: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教材管理流程图
2020-02-26
关于实训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
实训课程标准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实训的教学目的、性质、内容、教学要求、学时分配、教学方法、考核形式等。它是课程的质量标准,是编写(选用)教材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学习课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规范学院实训课程标准的制订和管理,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课程标准的制定 (一)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涉及到实训均须制订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的实训标准,无实训标准的课程不能开课。 (二)实训课程标准的制订要符合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依据实训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设计实训的教学目的、教学环节及其内容,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内容间的重复和遗漏。 (三)实训课程标准的内容要符合时代要求,要体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更新。 (四)实训课程标准的格式及内容,原则上应按本条例中指导性的格式统一书写,力求文字严谨、名词术语规范、意义明确扼要。 (五)实训课程标准由各系(部)组织编写,教研室集体讨论定稿,经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二、课程标准的管理 (一)实训课程标准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稳定性,课程标准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标准做修改调整时,可向系(部)和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实训课程标准,经系部和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生效执行。 (三)实训课程标准属教学文件,由系(部)、教务处分别备案存档。 三、有实践教学的课程还要编写实训/实习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程标准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按各自课程的要求有所区别; (二)随着专业设置的调整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变化,课程开发的任务较重。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课程标准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三)教学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四)课程标准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实习要求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 (五)课程标准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部)有关领导认定批准施行。每门课程均应有课程标准,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的要求。 (六)格式如下 Xxx课程标准 一、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及要求(内容全为小四,1.5倍行距) 二、教学内容 分章简要说明教学内容(不要只列标题),注明本章教学目的、要求。要区分需要学生掌握、理解、了解的知识点及重点难点等。 三、教学安排(学时分配表) 序号 章节名称 总课时 课时分配 讲授 实训 1 2 3 4 5 6 7 8 9 四、教学方法 对部分内容推荐教学方法。 五、考核的方式与标准 六、主要参考书目 七、本指导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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