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聘用专业带头人的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26 12:53:23 浏览人数:8385

关于引进、聘用专业带头人的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40岁到50岁之间,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作风正派、形象端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好; 

2.一般应有高职院校相关教学经验20年左右,教学效果显著; 

3.职称一般应为副教授(含)以上; 

4.一般应担任所在院校教研室主任(含)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教研和教学管理能力; 

5.一般应参加过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具备一定的评估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6.一般应为双师型或具备双师素质。 

二、基本要求 

1.一支队伍:一支优秀的、合格的、符合评估工作、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的专业带头人队伍; 

2.两项任务:确保评估通过,促进内涵建设; 

3.三项工作:评估工作,内涵建设,持续发展; 

4.四“带”:带思路,带办法,带材料,带经验; 

5.五个“定位”:专业带头人担任教学副主任,系部评建总指挥,本专业带头人,系部教学运行、操作负责人,本专业相关课程建设负责人; 

6.六个“有利于”: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各位专家自身价值的体现,有利于学院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有利于学院内涵建设,有利于学院持续性发展。 

三、基本程序 

1.各系(部)领导及相关专家建议提名; 

2.教务处负责早期联系并作相关信息初步审核; 

3.相关系(部)专业教师访谈意见反馈;   

4.教学指导委员会面试认可; 

5.院委会讨论审定; 

6.院长审批; 

7.颁发聘书,明确职责; 

8.下发文件,宣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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