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西省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3 浏览量:1212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校、省直中专学校:
2010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在即,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0届山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有关成人高校)毕业研究生、本、专科(高职)毕业生,省直中专学校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人数的1.5%,本、专科(高职)、省直中专学校毕业生的评选名额均为毕业生总人数的1%。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德育评定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标准(凡毕业时本科以上毕业生不能取得“学位”或在校期间专科、高职毕业生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5、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数量和比例,将学校评选名单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各学校确定人选后,要认真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附件一)、《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二);《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附件三)、《山西省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四),院(系)和学校要签署意见并盖章(以上附件可通过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xbys.com.cn下载),并附个人事迹材料。
3、各学校务必于5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将(附件五)通过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上报,电子邮箱:2007sxzph@163.com
五、评选程序
各学校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材料,由教育厅学生处统一组织学校有关人员组成评委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后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山西省2010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各专业务必与周三上午11:20前把名单及表格报到学生处,过期不候。
学生部
20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