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系教学工作考核制度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6 浏览量:1634
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实行“教师自查、教研组集中查、学校(教务处)统一查”,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每日进行上课巡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处罚。如以下行为则属于扣分项目: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旷职一天或旷课一节。
3.不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校本培训。
4.在学校组织的考试中,监考、阅卷老师违反有关规定。
5.上班迟到、早退,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开课堂、擅自调课,擅自停课。
6. 私自随意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
7.未按规定完成教学工作。
8.未参加教研活动、备课活动等。
9.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
10.值日工作不及时到位。
11.上课、集体活动时间、会议时间接打手机。
12.未按照规定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