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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教师岗位职责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5 浏览量:1521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提交本学期的教学计划,教学周历,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后,交教学秘书存档备查。

三、准时上下课。要认真负责地随堂点名、考勤并如实记录;如有情况需停课或调课,需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停课调课的原因及补课的具体时间,经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然后由教学秘书发布通知。误课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补上。

四、认真研究,不断改进教材、教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大纲和教材提出自己的具体建议。课堂上应因材施教,使用文明语言;理论联系实际,准确做好示范。不允许在课堂上讲授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启发学生思考,不断提高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每次布置作业不得少于规定题量。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问清情况,如实记录,并在期末考试时适当扣分。期末考试要及时按规定命题,在考前一周交系主任审定。考场严明纪律,评卷要公正严谨。

六、授课前应与办公室、电教室、资料室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因准备不充分而影响按时上课。

七、按时参加集体活动,有病、有事要履行请(销)假手续。

八、响应系里的倡导,自觉、主动地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撰写论文,编写教材,著书立说,举办学术交流与讲学活动。

九、在完成系里交给的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并完成系、教研室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尽量避免发生教学事故。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事故:

①迟到或提前下课;

②擅自改变上课时间、上课方式,擅自停课、调课、提前结束课程;

③私自请他人带课。

2、严重教学事故:

①无故旷课;

②授课中基本概念、原理有原则性错误或政治性错误;

③不服从教学安排,造成不良后果;

④泄露考题;

⑤因主观原因造成教学质量下降。

一学期发生一次教学事故系里给予批评教育;发生二次者全院通报批评;发生三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者,由学校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扣发全年奖金,当年考核不得评优;严重者,调离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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