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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 上传时间:2021-10-25 浏览量:12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全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我院科研多出精品力作、多出创新人才,推动学院科研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分为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著作、论文、调查报告奖;发明专利,创作奖;竞技  奖;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奖。
第三条  科研奖励范围为学院教职工独立完成或牵头完成的科研成果。
第二章  评审程序
第四条  科研奖励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每年年末统计奖励一次。
第五条  奖励评审实行院系两级评审,先由各系、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获奖证书及论文原件、复印件、佐证材料等)进行初审,然后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复审,最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  奖  励
一、科研成果奖
第六条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0元,二等奖获得奖励10000元。
第七条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6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
第八条  地市级科研成果奖。获地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6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400元。
第九条  学院级科研成果。获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奖励5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3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200元。
二、教学成果奖
第十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6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
第十一条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600元。
第十二条  地市级教学成果奖。获地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奖励5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3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200元。
第十三条  学院级教学成果奖。获学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奖励3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2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100元。
三、著作、论文、调查报告奖
第十四条  专著。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2000元;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1000元。
第十五条  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奖励1000元;在省级出版社出版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奖励500元;非公开出版的院内教材(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并使用的教材)一次性奖励200元。
第十六条  论文、调查报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理论或技术产品开发与应用的文章、调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奖励1000元;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理论或技术产品开发与应用的文章、调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奖励300元;在省级刊物增刊上发表学术理论或技术产品开发与应用的文章、调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奖励200元;在院刊上发表学术理论或技术产品开发与应用的文章、调查报告(不少于3000字),奖励50元。
四、发明专利、创作奖
第十七条  国家专利局批准的职务专利:发明专利5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项;设计专利1000元/项。
第十八条  国家级创作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省(市)级创作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五、竞技奖
第十九条  国家级竞技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省(市)级竞技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四章  公  示
第二十条  将拟获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科研成果,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院长办公会批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奖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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