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华 澳 商 贸 职 业 学 院
教 务 处 文 件
教字2015年 第 09 号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校外兼课与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一)校外兼课教师需签订《校外兼课教师聘任合同》,编入相应系部,校外兼课教师需参加教研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教研记录。各系(部)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校外兼课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二)为帮助校外兼课教师尽快适应我院的教学要求,所属系(部)应积极向校外兼课教师提供以下信息:
1.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2.提供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3.明确学院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三)每位校外兼课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四)各系(部)负责对校外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并按时报教务处,校外兼课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由各系(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五)教务处负责校外兼课教师的学生评教工作,其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六)校外兼课教师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相应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七)校外兼课教师违约违纪处理:
1.一旦发现校外兼课教师有违约行为,各系(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2.校外兼课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3.校外兼课教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可与其即时解除聘约: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
(2)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连续发生两次以上教学事故或一学期累计三次教学事故的;
(4)经考查确实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八)校外兼课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应提前提出申请,系(部)(副)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需补办手续;
(九)学院教务处负责全院校外兼课教师人才库的建立与管理,包括信息汇总、下发聘书、发放课酬等工作;
二、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1.一经聘用,兼职教师编入相应的系(部),兼职教师应参加教研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教研记录。各系(部)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2.系(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聘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
3.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我院的教学要求,所属系(部)应积极向兼职教师提供帮助:
(1)明确学院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逐步树立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的信念;贯彻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强化职业教育特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遵循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就业率的办学宗旨。紧紧围绕教学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材服务的工作思路,千方百计落实教书育人、管理管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治校理念,促进本职工作;
(2)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3)提供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4)明确学院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4.每位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5.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考核由相应系(部)负责;
6.系(部)应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报教务处。考评结果要同兼职教师本人见面,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选聘教师的参考依据。
7.兼职教师违约处理
(1)一旦发现兼职教师有违约行为,系(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2)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