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加强和完善党委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作出贯彻执行的安排部署。
2、研究决定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等具有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重大举措以及统战工作、教代会工作、知识分子工作、老干部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学生会工作等问题。
4、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5、研究决定校长提议的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50 万元以上计划预算外项目安排、重要基建项目、校产开发、学校机构设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中层干部的任免;全国、全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8、研究决定学校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和办法。
9、研究决定学校及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模范人物、拔尖创 新人才、学术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选拔推荐,教职工的奖惩及
政审方面的重要问题。
10、研究决定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止。
11、研究决定学校涉外、政保、保密、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党委书记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议议题的确定程序
1、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各分管(联系)领导于每单周星期三以前提出,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
2、党委办公室于星期四将议题交党委书记审定后,再负责将议题于会前下发至全体与会人员。
三、党委会议的召开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书记如不能出席,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会议时间一般情况下根据校历每单周星期四通知星期 五上午召开。如无议题也可不开。另外,党委书记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
四、党委会议的议事原则
1、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2、凡需党委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代替。
3、党委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1/2,会议方可举行。如有重大议题,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会议方可举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及早准备,提出明确拟办意见,不开无准备之会,更不能临时动议。
5、党委会议议决事项,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6、会议所研究讨论的问题,一经形成决议,各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集体决策必须不折不扣地服从和执行。
7、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更不能在会下发表与党委会议决定不同的意见。
五、党委会议的组织、记录和督办工作
1、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具体组织。
2、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并写出会议纪要,由
党委书记签发后根据会议内容发至全体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
3、党委办公室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情,要进行跟踪督办,检查
落实情况,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学校党委领导。
六、本议事规则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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