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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模板)

作者: 上传时间:2023-07-05 浏览量:378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领导、院团委管理并具体指导的,依照国家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我院教师联系学院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织。

第二条 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应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工作计划,使全体同学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学院稳定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引导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适应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人才;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联系学院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使之健康地成长进步。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身心健康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锻炼和提高自身创造、创新及创业的能力,努力为华澳学子成长成材服务。

(三)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代表同学们的正当利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大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积极协助学院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既要维护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也要保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落实和维护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改善和优化生活环境,发展同其它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组织原则

学生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全体成员的民主权利:决定问题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凡具有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会员享有如下基本权力:

1)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对本会学生干部实行监督的权利;

4)在章程划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会员应履行如下基本义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2)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自觉服从本会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维护本会的荣誉和纪律,尊重学生干部的劳动成果,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4)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院荣誉。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考虑我院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学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并进行换届选举,定于每年第二学期末举行。

学代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下届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3)讨论和决定本会方针与任务;

4)修订本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5)征求学院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院治理。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

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为学代会的执行机关。学生委员会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要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学生委员会委员经学代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行使的职权:

(1)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职权,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3)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4)规定各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工作部门的工作,并且组织和承办全院性的活动;

5)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实践、文艺、体育等全院性的学生活动,繁荣校园文化。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

学生会设常务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分管主席组成。

常务委员会职责:

(1)其职责是领导各学生分会和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宜,并对学生会集体负责。

(2)常务委员会成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分管主席组成。

主席团职责:

(1)依法依规,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

(2)依据本章程制定学生会各项的日常工作;

(3)监督和批评常委会的工作;

(4)讨论研究学生会工作的实施办法;

(5)否决或修改常委会的错误决定;

(6)贯彻执行学院的工作安排,做好学校党委,团委和上级学联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自律维权部、文体部、宣传部、外联部。

第四章 选举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的产生

(一)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级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照5%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

(二)学生代表任期为一年。学生代表有权监督检查学生会的工作;有权(必须是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合)建议临时召开全体学生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学生会的决议。

(三)大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的选举办法

(一)学生委员的候选人名单,采取由各学生分会从学生代表中推荐和上一届学生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二)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坚持自觉自愿的原则。其基本条件是:热爱学生会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办事能力(特长);具有自我牺牲精神,善于处理工学矛盾;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大胆管理。

(三)所有候选人均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同级团的组织审查批准后,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或推荐。

(四)所有候选人以竞选的方式发言,按照一定的比例差额,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落选者可作为候补委员,将根据学生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决定替补任用。

(五)在选举学生委员的同时,可根据团委的建议,由学生代表协商选举学生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由主席从委员中提名任命。

(六)各部门的正副部长,由学生会常委根据每个委员的特长和条件协商选定。

第五章 纪律

第十三条 学生会的纪律

全体委员必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学生会的决议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一)对于经集体研究制定的计划和工作任务,每个学生会成员都应积极主动地完成。否则,必须在学生会内部会议上进行批评;两次未完成任务的,应公开进行批评;三次没有完成的,则要求其自动退出学生委员会,并从候补委员中选拔新人替代其工作。

(二)学生会的例会时间,一律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每次由各部自行点名,并记录归档。有特殊原因者应提前半天向部长说明,并写出书面假条。对每位成员的考勤,应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的参考。

(三)各部所招聘的干事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正副部长开展工作;部长不在时,由副部长代理行使职责;工作方面的问题若涉及到其它部门不便解决时,应由主席出面进行协调。

(四)学生会的成员,如果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有严重的错误,常委会有权提交学生代表大会(或常设学生代表会议)批准,令其退出学生委员会;各委员如有特殊原因也可自愿提出辞职。

(五)学生会的成员应尊重会员和学生代表的意愿,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在全校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权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悖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决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所有。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即可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西华澳商贸职学院学生会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席团成员的候选人名单,采取由各学生分会从学生代表中推荐和上一届学生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三)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坚持自觉自愿的原则。其基本条件是:热爱学生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办事能力(特长);具有自我牺牲精神,善于处理工学矛盾;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大胆管理。

(四)所有候选人均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同级团的组织审查批准后,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或推荐。

(五)所有候选人以竞选的方式发言,按照一定的比例差额,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

(六)各部门的正副部长,由学生会常委根据每个委员的特长和条件协商选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第十五届委员会由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第十五届委员会由多个会员席位组成。大会选举采取等额无记名投票形式。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能进行选举。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四)选举采用代表投票制,即一个代表填写一张选票。

(五)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5名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产生。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选举时,提交大会的选票需同应到会的代表数相符,按实到会的代表数分发选票,记录发出选票数,剩余选票由工作人员当众清点后剪角作废。清点选票时,无“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生会”印章的选票作废。

(七)代表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其它代表。画票时,赞成的在其上方空格内画“√”;反对的在其上方空格内画“×”,若另选其他代表,可在其所反对的候选代表下方空格内填写另选代表的姓名,如无合适的,也可以不写;弃权的在其上方空格内画“○”,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其它代表。

(八)所选代表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数的选票为有效票;所选代表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数的选票为废票。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选票一经投出, 不得取回更改。画票一律用中性笔,所画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票上填错、符号不清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九)被选举代表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平数选票的代表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当选代表数少于应选名额或最后一个当选代表席位出现两个以上代表得票相等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成重新补选。

(十)大会主席团宣布选举结果时,以选票上代表姓氏笔画排列顺序报告被选举代表所得赞成票数。凡得票不超过5票的被选举代表,不向大会报告。

(十一)本次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因根据学院团委整体工作安排,还未召开本年度学代会,预计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级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照5%的比例民主选举产生。

(二)学生代表任期为一年。学生代表有权监督检查学生会的工作;有权(必须是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合)建议临时召开全体学生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学生会的决议。

(三)大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学生会学生骨干工作评议委员会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学生会建立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骨干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培养党员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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