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作者: 上传时间:2020-02-25 浏览量:1293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办法依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并结合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其他荣誉。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
(二)奖励标准
8000元/生·年
(三)评审范围
大学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四)获奖人数
由省教育厅当年分配名额为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奖励标准
5000元/生·年
(三)评审范围
大学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四)获奖人数
在校注册人数的3%
三、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依据
可参考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评定:
(1) 非恶意拖欠学费
(2) 农村贫困家庭
(3) 城镇下岗职工家庭
(4) 有重大疾病家庭
(5) 发生重大事故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需乡、镇、街道出据证明。
四、评审程序
初评: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进行初评。
复评:学生处结合全院情况组织全体班主任进行复评。
评定:由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进行综合评定。
国家奖学金则上报院领导最终审定。
五、获奖学生名单要公示五日。
六、瞒报、谎报情况者,经核实后,取消其享受资格。
七、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专业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核查,最终得出结果。